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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首张罚单落地 风险处置过渡政策难治本

    信息发布者:双紫人
    2017-03-27 17:37:26   转载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地方债严管 " 动真格 " 了。日前,财政部发文披露,因个别区县违规举债,重庆市政府对于主要负责人做出严肃处分,其中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是财政部公布的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首个处罚,在业内看来,这张罚单表明了中央对地方债风险处置的决心,不过现行处置预案仍具有过渡性,有待出台涵盖清算、重整等司法制度的处置条例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今年 1 月财政部向重庆市反映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涉及三起违法违规举债项目。其中一起发生在 2015 年 6 月和 8 月,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 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 1 亿元。现经黔江区财政局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已撤回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解除了黔江区财政局的担保责任,目前鸿业集团已全部偿还该笔 1 亿元债务。

    此外,重庆市政府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黔江区政府区长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政协主席夏某(时任黔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这是我国首次就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直接撤职相关官员。

    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地方债务规模明显扩张。截至去年末,全国地方债余额达 15.32 万亿元,成为仅次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第三大债券,在稳定投资、保障新增项目建设、等方面功不可没,但却也诱发了地方违规举债却无力偿还的财政风险。为更好管控地方债风险,去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地方债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不同等级的风险事件将由省、市、县级政府分别主导处置。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认为,具有过渡性的《处置预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应综合借鉴运用财政及破产法手段,在立法上进行顶层设计,制定更全面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条例》,涵盖清算、重整等司法制度,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处置程序。而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考虑到目前全国各省的财政水平,有能力处置部分下辖地区的地方债风险,因而中央不救助原则是可行的," 不过《处置条例》的出台恐怕无法一蹴而就,而是应同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改革联动推进,落地尚待时日。"返回东方头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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